旅客携带危险品须知

1 、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危险品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中国民航局的规定。

2 、除以下表格规定的危险品外,旅客不得在交运行李、手提行李、随身行李中携带、托运危险品。下表中的规定为旅客允许携带的危险品的主要规定,具体要求可向现场工作人员咨询或咨询深航服务热线:95361。

3 、某些机场安检部门基于安全考虑,对于某些物品采取更严格的限制措施,必要时请向始发站机场进行咨询。

4 、以下规定只适用于由深航实际运营的航班。乘坐深航与其他公司实施代码共享或与星空联盟成员实施的联程运输航班时,旅客还应遵守实际承运人的规定。

 

名称
是否需要公司批准
是否允许作为托运行李
是否允许作为手提行李
是否需要通知机长装载位置
酒精饮料(Alcoholic beverage)在零售包装内体积浓度在24%以上但不超过70%的酒精饮料,装于不超过5升的容器内,每个人携带的总净数量不超过5升。
酒精饮料体积浓度小于或等于24%时不属于危险品。
备注1:还应满足中国民航局液态物品规定。
见备注1
安全包装的弹药(Ammunition,Securely packaged)(只限1.4S UN0012和UN0014),仅限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携带。本人自用,每人携带毛重不超过5千克。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携带的弹药不得合成一个或数个包装件。
雪崩救援背包(Avalanche rescue backpack)每人允许携带一个。含有2.2项压缩气体的气瓶。也可装备有净重小于200毫克1.4S项物质的焰火引发装置。这种背包的包装方式必须保证不会意外开启。背包中的气囊必须装有减压阀。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Baggage with installed lithium batteries):
电池不可拆卸且超过0.3g锂金属含量或2.7wh。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Baggage with installed lithium batteries):
-电池不可拆卸。锂金属电池锂金属含量不超过0.3g或锂离子电池不超过2.7wh。
-电池可拆卸。如果行李交运则必须卸下电池,卸下的电池必须带入客舱。
备用电池,包括锂电池、密封型湿电池、镍氢电池、干电池 (Batteries, spare/loose,including lithium batteries, non-spillable batteries, nickel-metal hydride batteries)
便携式电子设备所用电池只允许旅客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对于锂金属电池,锂金属含量不得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额定瓦特小时不得超过100Wh。主要作用是作为电源的物品,如充电宝视为备用电池。这些电池必须单独保护以防止短路。每人最多携带20块备用电池(备用电池含锂电池及其他类型电池)。
密封型湿电池:电压不得超过12V且不得超过100Wh。每人最多携带2块备用电池。
装过易燃液体燃料的野营炉具和燃料罐(Camping stoves and fuel containers that have contained a flammable liquid fuel) 带有空燃料罐和/或燃料容器。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化学品监视设备(Chemical agent monitoring equipment) 由禁止化学武器扩散组织(OPCW)成员公务旅行时携带。
使人丧失行为能力的装置 (Disabling device)含有刺激性和使人丧失行为能力的物质,如催泪瓦斯、胡椒喷雾剂等,禁止随身、放入交运行李和手提行李中携带。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Dry ice)用于非危险品鲜活易腐物品保鲜的干冰,每位旅客携带不得超过2.5千克,可以作为手提或交运行李,但包装要留有释放二氧化碳气体的通气孔。交运的行李必须标注“干冰”或“固体二氧化碳”及其净重,或注明干冰小于或等于2.5千克。
含电池的电子香烟(e-cigarettes)包括电子雪茄、电子烟斗、其他私人用汽化器,必须单独保护以防止意外启动。
电击武器 (Electro shock weapons)(如泰瑟枪)含有诸如爆炸品、压缩气体、锂电池等危险品,禁止放入手提行李或交运行李或随身携带。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燃料电池(Fuel cells)含有燃料的,为便携式电子设备供电(如: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及小型摄像机等)。
备用燃料电池罐(Fuel cells and spare fuel cartridge)为便携式电子设备供电。
小型非易燃气罐 (Gas cartridge, small, non-flammable)安装在自动充气安全设备,如供个人穿着的救生衣或背心上的装有二氧化碳或其他2.2项气体的小型气罐,每个设备携带不超过2个气罐。每位旅客携带不超过2个设备和不超过2个备用小型气罐。不超过4个其他设备用的水容量最多50mL的气罐。
机械假肢用2.2项小型气瓶(Gas cylinders, non-flammable, non-toxic for mechanical limbs)用于操纵机械假肢。以及为保证旅途中使用而携带的大小相仿的备用气瓶。
含烃类气罐的头发造型设备(Hair styling equipment containing a hydrocarbon gas cartridge)每一旅客或机组人员仅可携带一个含烃类气体的卷发器,其安全盖应紧扣于发热元件上。在任何时候卷发器都不得在航空器上使用。禁止携带此种卷发器用的充气罐。
含有冷冻液氮的隔热包装(液氮干装)(Insulated packagings containing refrigerated liquid nitrogen)液氮被完全吸附于多孔物质中,内装物仅为非危险品。
内燃机或燃料电池发动机 (Internal combustion or fuel cell engines)必须符合《危险品规则》A70。
充电宝(Power Bank)
充电宝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无需深航批准。
额定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深航批准后方可携带,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此类充电宝。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托运。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不得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不得在飞机上对充电宝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
锂电池供电的电子装置 (PED)(Lithium batteries-powered electronic device, PED)括医疗设备和消费电子产品,如照相机、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锂金属电池的锂金属含量不得超过2g,锂离子电池的瓦时数不得超过100Wh。在交运行李中的设备应加以保护防止损坏,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启动;设备必须完全关闭(不能以睡眠或休眠模式),除非设备仅包含锂电池,且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超过 0.3g或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超过 2.7Wh。 每人最多可携带15台此类PED。
备注2:根据CCAR121.574条规定,深航目前禁止旅客自行携带便携式集氧器(POC)
锂电池供电的电子装置 (PED)(Lithium batteries-powered electronic device, PED)供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医用装置)使用的瓦特小时大于100Wh但不大于160Wh的锂离子电池。锂金属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的仅供医用电子装置专用锂金属电池。在交运行李中的设备必须完全关闭并加以保护防止损坏(不能为睡眠模式或休眠模式)。
锂电池:备用的/零散的(Lithium batteries spare/ loose)消费电子装置和轻便医用电子装置(PMED)使用的瓦特小时大于100Wh但不大于160WH的锂离子电池,或仅轻便医用电子装置使用的锂金属电池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的锂金属电池
最多2个备用电池限在手提行李中携带。这些电池必须单独保护,防止短路。
安全火柴(一小盒)或一个小型香烟打火机 (Matches, safety or a small cigarette lighter)个人使用带在身上的不含未被吸附的液体燃料且非液化气体的打火机。打火机燃料或燃料充装罐不允许随身携带,也不允许放入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即擦式”火柴、“蓝焰”、“雪茄”打火机或无安全帽/ 防止意外启动保护措施的锂电池驱动的打火机禁止运输。
备注 3:中国民航局规定禁止旅客携带或在手提、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机组人员(含加机组人员)可以随身携带打火机和火柴执行航班任务。
见备注3
助行器( Mobility aids ):装有密封型湿电池、镍氢电池或干电池的电动轮椅或其他类似助行器。注:如果助行器的设计不能提供足够防护以防止电池损坏,电池无法牢固固定在轮椅上,无法断开电路,则电池应拆下,拆下的电池和备用电池必须装入坚固、硬质容器在货舱内运输。
助行器( Mobility aids ):装有非密封型电池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电动助行器。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助行器( Mobility aids ):装有锂电池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电动助行器。注:如果助行器的设计不能提供足够防护以防止电池损坏,电池无法牢固固定在轮椅上,无法断开电路,则电池应拆下,卸下的电池每块不得超300Wh,拆下的电池和备用电池必须做防止损坏的保护(如放在保护袋中)在客舱内运输。
非放射性药品或化妆用品(Non-radioactive medicinal or toiletry articles)(包括气溶胶)如发胶、香水、科隆香水以及含酒精的药品,和无次要危险性的、体育运动用或家用的2.2项非易燃无毒气溶胶(Non-flammable ,non-toxic aerosols in Div.2.2)。非放射性药品或化妆用品和2.2项非易燃无毒气溶胶总净数量不得超过2千克或2升,每单个物品的净数量不得超过0.5千克或0.5升。气溶胶阀门必须有盖子或用其他方法保护,以防止意外打开阀门释放内容物
备注4:中国民航局规定,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
见备注4
氧气或空气气瓶(Oxygen or air, gaseous, cylinders)用于医学用途,气瓶的毛重不得超过5千克。
注:液态氧装置禁止航空运输。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校准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渗透装置(Permeation devices)必须符合《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41。
含有密封型电池的轻便电子装置(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电池必须符合《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67且等于或小于12V和等于或小于100Wh。最多可携带2个备用电池。
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Radioisotopic cardiac pacemakers)或其他装置,包括那些植入人体内或配置在体外以锂电池为动力的装置。
随身
保安型公文箱、现金箱、现金袋 (Security-type attache cases, cash boxes, cash bages)满足以下规定的内装锂电池和/或烟火材料等的保安型设备,可以作为交运行李运输:
(a)设备必须安装有效避免意外启动的装置;
(b)如果设备中含有爆炸性或发火物质或物品,此物品或物质必须被生产国有关当局按照《危险品规则》3.1.7.1要求排除在第1类危险品外;
(c)如果设备含锂电池或电池芯,电池或电池芯应遵守以下限制:
(1)锂金属电池芯,锂金属含量不超过1g;
(2)锂金属电池,锂金属总含量不超过2g;
(3)锂离子电池芯,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4)锂离子电池,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5)每个电池芯或电池的型号必须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的试验要求。
(d)如果设备含有去除颜料或墨水的气体,只有盛装气体容量不超过50ml且不装有2.2项以外受《危险品规则》限制成分的气盒和小型气罐是允许的。放出的气体必须不会造成机组成员的极端烦躁或不舒适而妨碍其正确履行职责。在意外发生时所有危险的影响必须限制在设备之内且无极端的噪音。
(e)有缺陷的或损坏的保密型设备,以及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保密型设备禁止运输。
非感染性样本 (Specimens, non-infectious ) 与少量易燃液体包装在一起,必须符合《危险品规则》A180。
医用或临床用温度计(Thermometer, medical or clinical) 含汞,置于保护盒内,供个人使用,每人限带一支。
水银气压计或温度计(Thermometer or barometer, mercury filled)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构人员携带。
附录:《危险品规则》有关特殊规定
1、《危险品规则》A41
含有危险品的,用于校正空气质量检测设备的渗透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每一装置必须用与它含有的危险品相容的材料制造;
(b)每一装置内危险品的总量限制在2ml,且应保证在55℃时,液体不致完全充满装置;
(c)每一渗透装置必须放入密闭、非常耐冲击的管状塑料或同等材料的内包装。内包装内的吸收衬垫材料必须足以吸收内装物。可使用金属丝、胶带或其他材料来保证内包装的密封性;
(d)每一内包装必须装在由金属或最小厚度为1.5mm 厚的塑料制成的中层包装内。中层包装必须气密封口。
(e)中层包装必须安全地装在坚固的外包装内。完整的包装件应坚固,保证任何内包装无破损或泄漏,且不会明显降低包装效果:
(1)从1.8 米高处自由落至坚硬、无弹性、平坦的水平表面上:
—包装底部平面跌落一次;
—包装顶部平面跌落一次;
—包装长边平面跌落一次;
—包装短边平面跌落一次;
—包装三边交叉的棱角跌落一次,及
(2)顶面持续受压24小时,其重量等同于相同包装堆码3 米的高度(包括测试样品)。
注:上述测试可不在同一个包装上进行,但使用的所有包装规格应该相同。
(f)完整包装件的毛重不超过30kg。
2、《危险品规则》A67
通过如下振动及压力测试电解液不会渗漏的湿电池被认为是防漏型湿电池。
振动测试—电池牢固地夹在一个简谐运动振幅为0.8mm(1.6mm最大总偏移)的振动机平台上,频率变化率限制为10Hz至55Hz之间为1Hz/分钟。在95±5分钟的频率,并返回整个范围走过每个电池的安装位置(振动方向)。测试电池必须在三个相互垂直的位置(包括在一个倒置的位置的测试与填充开口和通风口,如果有的话)相等的时间段进行测试。
压差测试—振动试验后,电池储存为6小时24°C±4°C,且承受了至少88千帕的压力差。测试电池必须在三个相互垂直的置位(包括在一个倒置的位置的测试与填充开口和通风口,如果有的话),在每个位置至少6个小时。
电池中不得包含任何游离的或未被吸收的液体。具有潜在放热危险性的任何电池或以电池为动力的装置、设备或车辆必须做好运输准备,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以防止短路(例如:将电池裸露的电极进行有效的绝缘;或者将设备中的电池断开并保护裸露的电极)以及意外启动。
3、《危险品规则》A70
易燃液体驱动的不含电池或其他危险品的内燃机或燃料电池发动机,无论是单独运输还是装入一个车辆、机器或其他装置内,仅可作为交运行李运输。旅客必须提供书面材料,证实符合以下要求:
(a)内燃机或发动机用不符合任何类别、项别分类标准的燃料驱动;或
(b)车辆、机器或其他设备的燃料箱从没装过燃料或燃料箱已被清洗、清除蒸气以及采用适当措施消除危害;
(c) 整个燃油系统的发动机没有游离液体,所有燃料管线是密封或加盖或牢固地连接到机器或设备的发动机上。
4、《危险品规则》A123
本条目适用于未列入《危险品规则》 4.2 节危险品表中的电池、蓄电器。 此类电池如:碱猛电池、锌碳电池及镍镉电池。具有潜在放热危险性的任何带电电池或以电池为动力的装置、设备或车辆都必须做好运输准备,以防止短路(例如:将电池裸露的电极进行有效的绝缘;或者将设备中的电池断开并保护裸露的电极)以及意外启动。
5、《危险品规则》A180
非感染性标本,例如哺乳动物、鸟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鱼类、昆虫和其他无脊椎动物的标本,含有少量 UN 1170, UN 1198, UN 1987 或 UN 1219, 如果满足以下包装和标记要求,则不受本规则限制:
(a)标本:
1. 用沾有醇类或醇类溶液或甲醛溶液的纸巾和或/粗棉布包好,然后放在热密封的塑料袋中。袋中的游离液体不得超过 30mL; 或
2.放入小瓶或其他硬质容器内,醇类或醇类溶液或甲醛溶液的含量不超过 30mL;
(b)将准备好的标本放入一个塑料袋中,然后热封;
(c)随后将标本袋放入另一个带有吸附材料的塑料袋中,然后热封;
(d)将包装完毕的袋子放入带有适当衬垫材料的坚固外包装内;
(e)每个外包装所含的易燃液体总量不得超过 1L; 和
(f)完成包装件必须标明“科研标本,不受限制,适用特 殊规定 A180" ( "scientific research specimens, not restricted Special Provision A180 applies")。
6、《危险品规则》A199
具有潜在放热危险性的镍氢电池或镍氢电池驱动的装置、设备或者车辆不受限制,前提是都必须做好运输准备,以防止短路(例如:将电池裸露的电极进行有效的绝缘;或者将设备中的电池断开并保护裸露的电极)以及意外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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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

手提行李

随身行李

限制规定

  1.  

有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轻便电子设备(包括医疗装置)

 

1 )如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供个人使用的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

2 )锂金属电池的锂金属含量不得超过 2g ,锂离子电池的瓦时数不得超过 100Wh

3 )电子设备如需托运,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并保护设备不受损坏;设备必须完全关闭(非睡眠或休眠模式)。

4 )备用电池、充电宝不得托运。

5 )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箱,锂金属含量超过 0.3g 或锂离子电池超过 2.7wh

a )锂电池不可以拆卸的,禁止运输。

b )锂电池可以拆卸的,如果要办理行李托运,必须将锂电池从行李箱中取出,锂电池必须放入客舱内运输;或将行李箱放入客舱内运输。

6 )每人最多可携带 15 台轻便电子设备。

  1.  

电池供电的电子设备(包括医用装置)

1 )使用的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大于 100Wh 不大于 160Wh 的锂离子电池;锂金属含量超过 2g 但不超过 8g 的医用电子装置专用锂金属电池;

2 )电子设备如需托运,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并保护设备不受损坏;设备必须完全关闭(非睡眠或休眠模式)。

  1.  

用电池,包括备用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锂金属电池锂含量 ≤2g; 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 ≤100wh

 

 

便携式电子设备所用电池只允许旅客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对于锂金属电池,锂金属含量不得超过 2g ;对于锂离子电池,额定瓦特小时不得超过 100Wh

主要作用是作为电源的物品,如充电宝视为备用电池。这些电池必须单独保护以防止短路。

每人最多携带 20 块备用电池(备用电池含锂电池及其他类型电池)。

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且必须关闭充电宝。

  1.  

用电池,包括备用锂金属电池芯或电池( 2g <锂金属含量 ≤8g ,仅限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100wh <额定能量 ≤160wh

 

消费电子装置和轻便医用电子装置( PMED )使用的瓦特小时大于 100Wh 但不大于 160WH 的锂离子电池,或仅轻便医用电子装置使用的锂金属电池含量超过 2g 但不超过 8g 的锂金属电池。

最多 2 个备用电池限在手提行李中携带。这些电池必须单独保护防止短路。

  1.  

动平衡车(独轮车、平衡车、电动滑板、风火轮等)(额定能量 ≤100wh

 

 

 

只能作为手提行李,不能托运。

  1.  

动平衡车(独轮车、平衡车、电动滑板、风火轮等)( 100Wh <额定能量 ≤160Wh

 

 

只能作为手提行李,不能托运。

  1.  

精饮料

 

 

 

1 )商业零售包装;

2 )体积浓度在 24% 以上但不超过 70% 的酒精饮料,装于不超过 5 升的容器内,每个人携带的总净数量不超过 5 升;

3 )体积浓度小于或等于 24% 的不属于危险品;体积浓度超过 70% 的酒精饮料不得携带;

4 )还应遵守中国民航液态物品规定。

  1.  

全包装的弹药 ( 武器弹药筒、子弹夹 )

 

 

1 )只限 1.4S UN0012 UN0014 ,仅限本人自用,每人携带毛重不超过 5 千克。一人以上所携带的弹药不得合并成一个或数个包装件;

2 )仅适用于运动员,应出具公安机关签发的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1.  

学品监视设备

由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OPCW )的官方人员公务旅行携带。

  1.  

体二氧化碳(干冰)

1 )用于非危险品鲜活易腐食品保鲜的干冰,每位旅客携带不得超过 2.5 千克;

2 )但包装要留有释放二氧化碳气体的通气孔;

3 )交运的行李必须标注 干冰 固体二氧化碳 及其净重,或注明干冰小于或等于 2.5 千克。

  1.  

子香烟

 

 

必须采取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不得在飞机上使用或为其充电。

  1.  

装在自动充气安全设备中的小型非易燃气瓶

1 2.2 项气体的小型气罐,每个设备携带不超过 2 个气罐;

2 )每位旅客携带不超过 1 个设备和不超过 2 个备用小型气罐。每人携带不超过 4 个其他设备用的水容量最多 50mL 的气罐。

  1.  

于操纵机械假肢的气瓶

为满足旅途中的使用需求,可以携带大小相仿的备用气瓶。

  1.  

有烃类气体的卷发器

 

1 )如果卷发器的加热器上装有严密的安全盖,则每名旅客或机组人员最多可带一个。

2 )这种卷发器任何时候都禁止在航空器上使用,其充气罐不准在手提行李或交运行李中携带。

  1.  

生热量的物品

如水下电筒(潜水灯)和电烙铁。发热部件、电池应取下。卸下的电池保持绝缘。

  1.  

有冷冻液氮的隔热包装 (液氮干装)

 

液氮被完全吸附于多孔物质中,内装物为非危险品。

  1.  

燃机或燃料电池发动机

 

 

 

必须符合《危险品规则》 A70

  1.  

能灯

 

个人或家庭使用的装在零售包装内的节能灯。

  1.  

有锂电池的保安型设备

 

 

防止意外启动,锂电池不超过 100wh 2g 。气罐装有不超过 50ml2.2 项气体。

  1.  

有密封型湿电池或符合《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 A123 A199 电池的电动轮椅或其他类似助行器

 

 

限老弱病残旅客使用。电池防短路,固定在轮椅上。如电池可以拆卸,应拆下并带入货舱。航班起飞前 48 小时向深航申请。

  1.  

有锂离子电池的电动轮椅或其他类似助行器

 

 

1 )限老弱病残旅客使用;

2 )电池牢固地装在轮椅或助行器上并且电流按照生产商的指引断开或者如果代步工具 / 助行器经专门设计为可拆卸电池,由乘客按照制造商说明书拆下电池。从助行器上取出的电池不得超过 300Wh ,或者对于配备两块电池的助行器,每个电池不得超过 160Wh

3 )每位旅客最多可以携带一个不超过 300Wh 或两个不超过 160Wh 的备用电池;

4 )从助行器中取出的任何电池和任何备用电池都放在客舱内运输。卸下或备用电池必须做好防止损坏的保护(例如将每个电池装入保护袋中)。

5 )航班起飞前 48 小时向深航申请。

  1.  

放射性药品或化妆用品, 2.2项非易燃无毒气溶胶(体育运动用或家用)

 

非放射性药品或化妆用品(包括气溶胶)如发胶、香水、科隆香水以及含酒精的药品以及 2.2 项体育运动用或家用非易燃无毒气溶胶, 总净数量 不得超过 2 千克或 2 升,每单个物品的净数量不得超过 0.5 千克或 0.5 升。气溶胶阀门必须有盖子或用其他方法保护,以防止意外打开阀门释放内容物。 备注:中国民航局规定,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

  1.  

透装置

 

 

 

必须符合《危险品规则》 A41

  1.  

有密封型电池的轻便电子装置

 

电池必须符合 A67 且等于或小于 12V 和等于或小于 100Wh 。最多可携带 2 个备用电池。

  1.  

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

 

带在身上

 

 

包括那些植入体内或体外安装的以锂电池为动力的装置或作为治疗手段植入体内的放射性药剂。

  1.  

感染性样本

 

与少量易燃液体包装在一起,必须符合《危险品规则》 A180

  1.  

疗或临床用温度计

 

 

 

含汞,个人使用每人允许携带一支,放在保护盒内。

  1.  

银气压计或温度计

 

由政府气象局或其它类似官方机构携带。

  1.  

加热食品

 

 

 

 

禁止

  1.  

装了锂电池的行李:电池不可拆卸,锂金属电池锂金属含量超过 0.3g 或锂离子电池大于 2.7wh.

 

 

 

 

禁止

  1.  

气或空气气瓶

 

 

 

 

禁止

  1.  

全火柴或小型香烟打火机

 

 

 

 

禁止

  1.  

崩救援背包

 

 

 

 

禁止

  1.  

料电池及备用燃料罐

 

 

 

 

禁止

  1.  

营炉具和装过易燃液体燃料的燃料罐

 

 

 

 

禁止

  1.  

使 人丧失行为能力的装置

 

 

 

 

禁止

  1.  

击武器

 

 

 

 

禁止

  1.  

有非密封型电池或锂电池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电动助行器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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